拷貝 Slogan,創意已死?

就在前幾天,我見到電視上一則由董事基金會與衛生署署長葉金川所製作的廣告,主要內容在提倡今年一月十一日將上路的新菸害防治法「無菸公共場所」的政策,規定如餐廳、咖啡館、網咖、公共運輸工具與候車亭等場所,均不得掏菸、點菸,否則將處以重罰。

此舉一出,我不僅舉雙手雙腳雙眼贊成,而且還希望執行單位確切落實,保障我們這一群不吸菸卻又時常得「出借肺臟幫忙過濾」的可憐蟲,千萬不要落得虎頭蛇尾的半桶水政策。

不過對於廣告結尾所主打的標語,我卻覺得十足的了無新意,更激烈點的說法是:「幹麼學人家啊?」事實上這則廣告我也只在電視上見過那麼一次,原本看到難得切身相關的政策宣導,但萬萬沒想到結尾時葉署長的一句「Yes, We can」一出口,我就倒了胃口。



「Yes, We can」很熟悉的一句標語吧?想想看在何時何地見過?對了,就是去年年底美國大選時,現今已當選的美國總統歐巴馬,就是用這一句簡單有力的標語,一舉成為美國人的明日之星、救世主、救命仙丹......etc。



這廣告團隊再怎麼沒有 sense,也不致於落得去 copy 人家的廣告詞吧!更何況還是越過國際換日線那端的美國總統大選標語,那種感覺有些借花獻佛,沾了人家的光享受既有的效果,一整個鳥掉。

某種程度上,我算是一個還算愛看廣告的人,且幾乎沒有特別愛好的廣告屬性,只要是新廣告,而且不是無緣無故被地方第四台系統業者插播,我都會從頭看到尾,就連一些只有進電影院才能見到的廣告,我也都照單全收。

過去這些年來的廣告欣賞,我學到一件事情,從最基本的文案發想、橋段的前後安排、產品(或精神、或實物)的訴求強度,到內容的實際執行,步步都得小心,即便不是每一支廣告都是百分百完美,好歹也要有「我的東西就是唯一」的精神與骨氣。

很不巧地,這次的這一支廣告,讓我這個電視兒童給瞄到,而且還發現了這個大概連真正廣告人都不屑的作法。對觀眾如我而言,只能搖頭,但對臺灣廣告界而言,恐怕會發酵出無法想像的後遺症。

不過最後還是要提醒癮君子,一月十一日之後可千萬別在公共場所吸菸,以免受罰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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